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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
[作者]: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时间]:2008-01-14
为简化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程序,根据我校最新颁布的《华中科技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特结合实验室实际,现将实验室出国、赴港澳流程规定如下:
一、办理批件 1、 出国境人员准备好出国境申请、邀请函及其翻译件、出国境人员登记表,交实验室外事专办员审核; 2、 外事专办员审核材料,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并报实验室分管外事领导复核、签字、盖章; 3、 出国境人员凭签字盖章的“申报表”、邀请函及其翻译件,交国际交流处出国科办理批件; 4、 国际交流处根据任务情况、人员身份,按照管理规定审批并下批件; 5、 出国境人员凭批件到人事处调配科陈敏老师处办理政审; 6、 出国境人员将办理护照(或通行证)及签证的相关材料交国际交流处办理;
二、 办理确认件(参加双跨团组) 1、 出国境人员准备好出国境申请、组团任务通知书及批件、出国境人员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外事专办员审核; 2、 外事专办员审核材料,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国境人员申报表”,并报单位分管外事领导复核、签字、盖章; 3、 出国境人员凭签字盖章的“申报表”、组团任务通知书及批件,交国际交流处出国科办理确认件; 4、 国际交流处根据任务情况、人员身份,按照管理规定审批并下确认件; 5、 出国境人员凭确认件到人事处调配科办理政审; 6、 出国境人员将办理护照(或通行证)及签证的相关材料交国际交流处办理,或者国际交流处协助组团方办理出国境人员的签证(或赴港澳签注);

三、持因私护照出访、协办签证 1、 出国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办理持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出国境申请(详细请咨询人事处); 2、 出国境人员凭人事处“关于同意持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出国境”的处理签、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出国境申请、邀请函及其翻译件,交国际交流处出国科来协助出国境人员出具派遣函等签证(或签注)办理材料;

出国境申请 内容:邀请方、受邀方、出访时间、出访目的、费用由谁承担、邀请人签名等
邀请函 1. 内容:因公出访人员必须有发自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合格的邀请函(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邀请信需打印在公函纸上,必须有邀请人签字) 2. 语言:邀请函一般用英文,由出国境人员翻译成中文。出访国家若为新加坡、香港、韩国可直接用中文,不需要翻译件;日本的邀请函必须用日文 3. 出访日本:要求有日文的三书(申原保证书、招聘理由书和滞在预定表)并翻译成中文 4. 发送方式:邀请函可以PDF、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发送到被邀请方
实验室主管外事工作负责人:骆清铭 国际交流处出国科:叶智
责任编辑: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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