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组织2008年国家公派教师出国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时间]:2008-02-25

国家实验室、光电学院各有关人员:
    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学校报名受理工作现在启动,凡有意申报2008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的教师请携“申请表”、“申请人保证书”(附后)到各相关学院报名(国家实验室双聘人员赴所属单位申报,原则上应到国家实验室办公室备案)。此次申报采取先报名登记再提交申报材料的办法,即报名老师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的“申请表”、“申请人保证”递交到相关单位审批之后报人事处进行登记,并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指定联系邮箱。
一、申请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公派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相关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将申请表报学校批准后,通知本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已获学校批准的申请者,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前,请务必仔细检查填写内容:受理机构名称为“湖北省教育厅”,申报项目可参考《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请申请者打印以上表格一式两份,并在第一页相应处贴上一寸照片,在第四页相应处签名。
3、获学校同意的申请者将按要求完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人事处,并同时缴纳500元评审费。
二、申请截止时间:
1、提交至学校《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申请表》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8日。
2、获学校批准的申请者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说明:报名经学校、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不得放弃报名资格。
人事处联系人:姜懿伟      联系电话:87543610
材料提交地点:南三楼四楼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
电子邮件:jiangyw@mail.hust.edu.cn
四、注意事项
国家实验室双聘人员赴个人所属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应到实验室办公室备案,由实验室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联系人:杨海斌87792516。
光电学院教师将“申请表”和“申请人保证书”交至光电学院李建老师处汇总,学院统一研究讨论签字盖章。学院受理“申请表”和“申请人保证书”截止日期为2月27日,联系人:李建 87542006 gdzlj@163.com
2008年国家公派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申请人保证书.doc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
                                                     光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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