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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器设备核查的通知
[作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时间]:2008-04-03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资产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厅[2007]6号)要求和学校对资产核实工作的安排,设备处将组织人员分组分批对学校仪器设备进行核查。到你单位核查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4月7日到2008年4月25日,核查人员为:设备管理科戈樱同志。希望能给以配合,共同将核查工作做好。 核查工作内容: 1、对固定资产标签情况进行检查。 2、对前期的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填写《资产核实情况表》,并提交仪器设备盘盈(盘 亏)清单。 3、检查借用账是否登记完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8年4月3日
责任编辑: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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