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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规则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作者:研究生事务办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浏览:

为了提高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研究生生源质量,研究中心拟每年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质生源,以吸引全国优秀大学生到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学习、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特制定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优质生源奖学金评审规则。

一、 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优质生源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各功能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和工作节点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推荐获奖名单;研究中心学位审议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 参评范围

免试推荐研究生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后,即可申请。

三、 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来自全国著名重点高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内公认的优势专业(学科排名A-及以上)的免试推荐研究生。

5. 本科期间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原则上不低于前15%)、有良好的科研经历,未来发展潜力大。

四、 奖励标准

1. 拟设优质生源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2. 直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3万元/人、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硕士生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1万元/人、0.75万元/人、0.5万元/人。

3. 指标数不直接下达到各功能实验室,研究中心将根据生源质量综合评定,确定人选。

五、 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研究生申请

1. 研究生于入学后的一周内向所在功能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优质生源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验实验室要求的证明材料。

2. 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应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经历和创新实践成果(论文或专利)、对研究生工作的思考等方面阐述,由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

3. 证明材料仅限以下几类:本科专业成绩排名(仅限年级成绩排名);发表论文首页或授权发明专利首页;大学期间所获得的国家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

(二)评审

1. 各功能实验室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参评条件、办法和程序基础上制定评审细则,向研究中心推荐获奖人选。推荐比例不得大于当年所招收免试推荐研究生比例的50%;推荐等级及累计的奖励金额不得大于研究生奖励总金额的25%

2. 研究中心学位审议委员会根据各功能实验室的推荐情况,结合资助总额,进行综合评议后,最终确定人选及资助等级。

3. 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三)公示

各功能实验室在提交名单前,需对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在功能实验内部进行公示;研究生中心学位审议委员会经过综评后,将在研究中心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中心研究事务办公室备案,向学生发放奖励金额。

本方案由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学位审议委员会制定,并负责未尽事宜的解释。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学位审议委员会

20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