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光电科学与技术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
管 理 办 法
经国家教育部、国家外专局批准,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建立了“光电科学与技术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计划”)”。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科技[2017]9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光电实验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111计划”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副主任周军负责。
第二条“111计划”的基本建设原则是:合理利用有限经费,每年引进光电子领域海外学术大师和海外学术骨干40-60名,促进与本实验室的科研骨干的融合,开展联合申报课题、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以及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获奖、论文、专利)等具有实质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与国际前沿研究工作接轨,全面提升学科国际竞争力,力争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第三条 人员要求
海外学术大师应为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
海外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海外人才在校工作的时间:
1.国际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
2.海外学术骨干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一般应保持有1名以上海外学术骨干长期在基地工作。
第四条 执行管理
1.每年12月,各功能实验室或学术团队按要求汇报本年度执行情况,申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及经费预算。申报信息经由国际学术交流办公室提交至主管领导审批,年度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按规定执行不再调整。
2.当年获得批准的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执行,否则作废。未能在年内执行且下一年仍需执行的,必须重新申报和审批。
3.年底开始执行需到下一年年初才能执行完毕的,必须于12月1日前向实验室申请批准,否则视同该项目当年未执行。
4.成果保护。项目执行期间由项目资助经费支持人员所发表的相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注“高等学校创新引智计划资助”(Supported by 111 Project)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B07038)。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海外人才在校作出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当约定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成果完成人享有身份权和荣誉权;各引智基地需要派遣人员赴外国合作进行研究的,应当与出国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国家机密及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向外泄密。
5.海外专家、基地派出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学术活动资料(如报告视频、音频记录、学术活动照片、PPT等格式的电子文档资料、纪要/新闻报道、专家建议、调研报告)需责成专人搜集和保存,经专家同意可将有关学术报告资料交实验室共享。
6.基地学术骨干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程序参见华中科技大学相关规定。
7.”111计划”经费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专家完成来访后,由邀请人提出报销申请,各功能实验室主任同意,再报由国际学术交流办公室登记审核,提交至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邀请程序
1.拟邀请专家申报:每年年底填写“xx年”111计划“预算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次年引智外专来访计划,由邀请人填写,并以功能实验室为单位提交至国际学术交流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批;
2.专家邀请:专家来访之前,向专家发送“111计划”邀请函及引智外专工作协议(见附件2);
3. 专家到访前须在校外事工作信息平台登记专家相关信息,由实验室外事专办员审核之后,再转校国际交流处审核;
4.专家工作总结:专家工作结束后,邀请人需在线填写“111计划”专家工作总结表。
第六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
“111计划”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聘请外国专家经费相关办法和规定执行,规范使用;配套经费使用应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1.“111计划”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用于外国专家国际旅费、专家工薪、讲课费、专家补贴、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配套经费除补充聘请外国专家费用不足部分,还可用于:
1)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
2)“111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3) “111基地”召开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及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
2.外国专家各项开支标准
1)津贴。院士级海外大师24000元/月,教授级海外学术骨干20000元/月;副教授级15000元/月;助理教授或其他10000元/月(Allowance: ¥20,000/month for professor ¥15,000/month for associate professor or equivalent and ¥10,000/month for assistant professor or equivalent),不足1个月的根据实际来访天数折算。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处代扣。
2)生活补贴。为短期来访的外国专家在校期间提供生活补贴,按200元/人/天发放,根据专家在校实际天数发放。(与津贴不同时使用)
3)旅费。包括专家从国外居住地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和专家从出(入)口岸至武汉的中国境内交通费,可由专家垫付后报销,也可由我方支付。若有外专乘坐公务舱,须提前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可报销。
注:原则上按照最短路程、最经济票价购买。标准舱位机票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参考标准》核销。
4)餐饮。海外学者来实验室工作期间,餐饮费用由个人支付(建议办理IC卡食堂就餐),根据需要实验室可安排一次宴请。
5)医疗保险费。对于长期来校的外国专家(在校时间3个月及以上者),我方可为其办理在华医疗保险或报销医疗保险费用。
6)住宿。海外专家住宿标准不超过680元/人/天,若需申请西三外专公寓,邀请人须在专家到校前一个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申请西三区外专公寓登记表》,并交邀请人签字的纸质档交至国际学术交流办公室,经实验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送交国际交流处审核。审核获准后,凭借国际交流处出具的“专家住宿通知单”到西三区专家公寓办理专家入住手续。
7)实验室负责提供海外学者办公环境、基本工作条件等(1间18平米办公室,2人共用;配备办公桌椅、电话、网络接口)。使用公共科研用房的,请负责接待的老师或同学在访问学者离开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及门窗,做好房间清洁,及时归还门卡、门禁,以备下次使用。
8)与海外学者随行的家属差旅及食宿费用自理。
第七条 为保障海外学者日常生活,海外学者到达后,可由实验室先行垫付机票及相关津贴等;结束工作时,交还办公室和住房钥匙等其它公物后,邀请人在线填写外专来访工作总结表、准备好所有报销所需材料,并各学术团队责成专人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各功能实验室及联系人的相关职责。
1.各功能实验室应按“引智计划”中所要求的各项任务做好海外学者在实验室期间的工作安排,尤其是有教学和指导研究生任务的,对教室、学生要落实到人,切实达到预期目标。
2.各学术团队指定联系人协助海外学者准备必须的办公及日常用品。海外学者对工作和生活方面提出的要求和问题联系人应随时与所在研究部及办公室联系,在本办法规定的框架内积极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海外学者说明情况。
第九条 在“111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实验室党政联席会议商量解决。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