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同时发掘、树立、宣传优秀青年学生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研究中心学生勤奋科研、砥砺品格、全面发展,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光之星”评选工作,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学籍状态正常,在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就读的「全体」学生均有机会申报。
二、 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1、「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2017~2018学年度国光之星申报表》(见附件3),提交1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竞选宣言和正面生活照1张(用于网上投票)。于12月21日12:00前将所有电子档资料发至867759058@qq.com,文档修改为 申报类别+姓名+学号 如:学术之星-XX-XXXXXXXXX。纸质档材料于21日13:00—17:00交至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E1区305室熊凯处。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2.「初评」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成立评委组,组织初评,审核申请材料,根据《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国光之星”评选细则》(见附件2)确定每个类别候选人,每类不多于三名。
3.「网上投票及评委会投票」
对各项目类别候选人,进行为期2天的网上投票环节;评委会通过审阅候选人材料,了解候选人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给"国光之星"候选人打分。其中网上投票与评委会投票分别占30%和70%的权重,最终综合确定本年度“国光之星”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新年晚会进行表彰。
4.「公示」
“国光之星”最终人选进行为期1天的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于新年晚会进行表彰。
附件1: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2017~2018年度“国光之星”评选办法
附件3: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2017~2018学年度国光之星申报表
附件2: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2017~2018学年度“国光之星”评选细则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