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校的优秀研究生从事好科研、学习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现确定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的评审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各功能实验室负责研究生事务工作老师任成员,在研究生事务办的组织下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各功能实验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和工作节点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谢长生 刘 洋
组 员:孙军强 朱 丹 左都罗 王 芳 唐 江 詹明生 余少华
秘 书:徐 凌 易香琴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学籍在实验室的研究生都有机会参评国家奖学金,全体研究生需按照所在功能实验室进行申报。导师人事关系不在实验室的研究生,实验室内有联系导师的,需在联系导师所在功能实验室参评;实验室内没有联系导师的需集中分组参评,即导师在校内其他院系及共建单位的研究生需集中参评。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所有参评成果第一单位必须是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 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在满足参评条件前提下,经评审委员会认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科研工作中取得原创性工作成果;
2.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科学》、《自然》以其子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 在实验室认定的国家重大科技奖励、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4. 在具有重大产业化应用前景的核心专利技术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5. 社会活动特别突出,效果特别显著,个人优秀事迹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或为获得国家级各类优秀群体做出突出贡献。
四、指标、细则及奖励标准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在《科学》、《自然》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者,给予国家奖学金指标奖励,每发表一篇奖励指标1个。
2. 按照对功能实验室考核“ 一、二、三”的目标,对当年完成“ 一、二、三”考核目标中一项或任意两项给予奖励国家奖学金指标1个,当年同时完成“ 一、二、三”考核目标三项再给予奖励国家奖学金指标1个,最多累计奖励指标不多于2个。
3. 除奖励指标外,其余指标按学生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到功能实验室。各功能实验室经过自行协商同意,指标可以相互调剂。
4. 考虑到学科差异,各功能实验室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参评条件、办法和程序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5.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于10月19日下午下班前向各功能实验室分管研究生工作老师递交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请导师人事关系不在实验室且实验室内没有联系导师的研究生于10月19日下午下班前向实验室研究生事务办徐凌老师处递交申请,注明是否申请破格(破格指标单列,未获通过仍可参加集中评审),并登陆HUB系统完成在线申请,同时交验实验室要求的证明材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 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 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评审
1. 实验室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经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学生公示,提交研究生工作部教育办公室备案。
2. 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及各功能实验室实施细则,实验室国家奖学金各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公开答辩评审,于2015年10月22日前完成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规定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三)公示
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6日。公示无异议后,登陆HUB系统进行审核,并下载汇总表。
六、需提供的材料
1. 个人成绩单
2. 个人申请表
3. 发表文章及专利(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是本人第一作者)
4. 参会证明(包括:会牌、有申请者本人大会报告页的会议册、poster及页码)
七、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请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一: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一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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