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研【2015】3号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性人才,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 国光之星”的评选宗旨是:表彰、宣传在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人才培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贡献重大的学生典型,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培养学生乐于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敢于承担的精神,优化人才培养环境,为培养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未来杰出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 国光之星”是实验室授予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学生的崇高荣誉,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多于十人,评比于每年12月进行。
第四条 “ 国光之星”评选设十个类别,分别为:科研之星、发明之星、工程之星、学术交流之星、竞技之星、自强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创业之星、管理之星,每个类别不多于一人,可空缺。
第五条 参加“ 国光之星”评选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学籍的学生,含工程科学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6.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要贡献。
第六条 “ 国光之星”评选工作由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研究生事务办负责。评选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 “ 国光之星”评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人选推报。人选推报有两种方式: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凡是拥有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学籍的学生,均可由所在课题组、班级推荐,也可自主申报。
2.候选人确定。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组织初评,确定候选人,每个类别候选人不多于三名。
3.网上投票。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将对各项目类别候选人,进行为期5天的网上公示投票。
4.评委会投票。评委会通过审阅候选人材料,了解候选人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给“ 国光之星”候选人打分。
5.网上投票满分30分,按照得票排名算分,第一名30分,最后一名15分,其他名次按等差数列获得相应分数;评委会投票满分7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最终累加网上投票得分和评委会投票得分,确定本年度国光之星人选。
第八条 获得“ 国光之星”称号的学生享受以下荣誉与奖励:
1.“ 国光之星”荣誉奖章和证书;
2. 获得国光之星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负责解释。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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