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陈智敏 D406 电话87792517
1.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上级经费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和开展进度,坚持“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 ”原则,编制科学、合理、内容全面的经费预算。
2.在正式上报预算前,项目第一负责人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日,持经费预算表草表(非正式上报)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决算管理 ”窗口审核。
3.预算中承诺了自筹/配套资金的,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提供自筹或配套经费筹措可行性报告,由出资方承诺资金能够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将报告提交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审核通过后,持正式上报的预算表到财务处办公室盖章,留财务处存档一份(封面由项目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余交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