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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曾被安监部门通报13项安全隐患

来源:新民晚报、人民网、中新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2日    浏览: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左右,响水生态化工园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截至3月27日已致78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秩序维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天嘉宜化工厂在过去三年共有6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原因包括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2018年2月,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中,列出了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13项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 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 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 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 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 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 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7. 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8. 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

9. 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

10. 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

11. 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

12. 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

13. 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响水祈福,逝者安息。3月27日是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3·21”化工爆炸事故遇难者头七之祭。上午7时30分,在该县生态化工园区内,江苏省副省长樊金龙、盐城市委书记戴源、市长曹路宝率事故工作组、参加救援的武警、消防、公安及遇难者家属代表、部分群众代表举行集体悼念活动,向事故遇难者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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