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服务“立德树人”,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各项事业取得稳步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集中展示我校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我校青年实学实干、团结奋斗,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团〔2023〕4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强化基层导向。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评选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的集体和个人。
(三)体现示范引领。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凸显表彰对象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规开展,严肃推报和评审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不正当干预。
二、评选类别和条件
评选类别包括校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青年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办法》(附件1)。
三、材料提交
(一)青年五四奖章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对照《办法》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1名在校学生或1名教职工,特别优秀的,可同时推荐1名在校学生和1名教职工)参评校“青年五四奖章”,对于获得过“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青年五四奖章”的,不再重复推荐。各二级单位团组织指导推报集体或人选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对推荐信息进行汇总,填报推荐集体或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对照《办法》可推荐不超过2个优秀团支部参与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填写《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被推荐团支部通过学校智慧团建系统进行提交(http://zhtj.hust.edu.cn/),直附属单位以及不能登录系统的团支部提交《华中科技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附件2),详细事迹材料及其他材料可作为附件上传,大小不超过5M,汇总名单与系统中申报名单须保持一致。
(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对照《办法》和名额分配择优推荐,推荐对象须通过学校智慧团建系统进行提交(http://zhtj.hust.edu.cn/);不能登录系统的提交《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附件2)。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填写《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3),汇总名单与系统中申报名单须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