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鄂教研〔2020〕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院系联合合作单位共同申报。全校推荐不超过10个。
二、基本条件
本项目从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已在研究生院备案登记合作协议)中遴选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作双方已建立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建站时间满2年且近2年进站培养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总数8人以上。
(二)具有高水平的联合指导队伍;具有良好的联合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研究生实践考核办法;具有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计划,近5年联合承担过市(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高校条件、合作单位条件及优先支持范围按《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鄂教研〔2020〕2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联合申报。院系和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填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和《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申报内容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如有涉密内容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组织评审。学校择优在限额内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研究生工作站建议名单。
(三)审核认定。省教育厅依据相关程序审核认定后公布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名单。
四、材料报送
各院系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报送格式要求》(见附件3),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和《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培养办专业学位办。申报表纸质版(含证明材料)一式六份(1份加盖院系公章和合作单位公章;5份仅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待学校确认推荐后加盖学校公章)。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7542752。
五、有关要求
(一)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院系要高度重视,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推动研究生教育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二)院系和合作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成立工作站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站运行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站运行的必要投入。加强对联合指导过程和研究生实践过程的考核,保证研究生在站期间的实践学习效果。
(三)院系要加强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每年评选认定一次,分年立项,分年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鄂教研〔2020〕2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研函〔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