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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内容

考核的范围为全体在编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

(一)教师的考核。教师考核主要依据各院系制定的教师岗位职责进行。

对于长期从事基础研究、新兴与交叉学科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师;对于为学科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对于工作一贯兢兢业业、工作成绩出色的教师,经单位认定可免予年度考核,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二)其他专业技术类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出勤率等情况。

(三)党政管理类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及出勤率等情况。

(四)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情况及出勤率等。

二、考核组织与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单位或机关部处工作人员不足三人的,由所属党支部组织成立考核小组。

(二)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

2、职员、其他专业技术类人员及工勤人员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与报送时间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级)晋升、工资晋级、工资绩效津贴分配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工作总结、个人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于201531日前报送人事处。并于201541日前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教职工人事档案。

人事处

20141225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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