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校研【2017】1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校研【2017】13号)的规定,中期筛选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要求各院系根据学校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院系研究生中期筛选的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细则要按照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对中期筛选提出具体的时间、方法、标准和程序等,其中政治思想表现由院系党委(总支)负责组织评价。对课程学习、科研研究、论文选题等均应有明确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二、制订程序
细则需提交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院师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院系应于本学期内完成研究生中期筛选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并于2018年3月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联系人:周燕陵,联系电话:87557334)。
三、严格执行中期筛选制度
各院系要以这次制订中期筛选的实施细则为契机,认真做好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筛选结果按要求每学年末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院系的中期筛选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每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院
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