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在光电子器件与集成、激光与太赫兹技术、能源光电子、生物医学光子学、信息存储与光显示等领域建立了五个功能实验室,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四个一级学科。为使博士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各功能实验室依据各自学科的特点制定了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的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博士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方能申请博士学位,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按其所属功能实验室的规定发表学术论文。各功能实验室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见附录1~附录5。
二、研究生联合在Nature及其子刊、Science、Cell等期刊上发表高影响因子的学术论文,作为主要合作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合作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三、研究生获得与博士论文密切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经实验室学位审议委员会认定其贡献后,可凭获奖证书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
四、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期刊分类及对于“ 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影响因子以提交答辩材料时ISI最新数据为准。
五、本规定中与 《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校学位〔2012〕5号)发表论文最低要求有冲突时,应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2012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七、本规定由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录1:《光电子器件与集成功能实验室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录2:《激光与太赫兹功能实验室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录3:《能源光电子功能实验室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录4:《生物医学光子学功能实验室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录5:《信息存储与光显示功能实验室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附录1
光电子器件与集成功能实验室
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校学位〔2012〕5号),光电子器件与集成功能实验室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发表SCI期刊论文3篇,且至少有1篇是A类以上(含A类)期刊论文;
2.发表的论文SCI影响因子之和大于5,且至少有1篇是A类以上(含A类)期刊论文。
本规定自2011级博士生开始执行。2011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生按原规定执行。
附录2
激光与太赫兹功能实验室
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校学位〔2012〕5号),激光与太赫兹功能实验室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在A类期刊以外文全文发表论文1篇;
2.在B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至少有1篇是以外文全文发表。
获得署名在前5位的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署名在前3位的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B类论文。
本规定自2012级博士生开始执行。2012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生按原规定执行。
附录3
能源光电子功能实验室
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校学位〔2012〕5号),能源与光电子功能实验室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1.在A类期刊以外文全文发表论文1篇;
2.在B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至少有1篇是以外文全文发表。
本规定自2012级博士生开始执行。2012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生按原规定执行。
附录4
生物医学光子学功能实验室
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校学位〔2012〕5号),生物医学光子学功能实验室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以第一作者或排序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A类以上期刊(含A类)论文1篇,或发表影响因子大于3.0的SCI期刊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或排序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2篇。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影响因子小于5.0的A类论文,排名第二的博士生可视作独撰发表B类论文1篇;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一和第二)发表影响因子5.0以上(含5.0)的A类期刊论文1篇。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4.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一、第二和第三)发表影响因子10.0以上(含10.0)的A类期刊论文1篇。但前提是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5. 在CNS及Nature子刊发表论文,按学校上述规定办理。
本规定自2012级博士生开始执行。2012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生按原规定执行。
附录五
信息存储与光显示功能实验室
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校学位【2012】5号),信息存储与光显示功能实验室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在计算机学科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应为SCI期刊论文;
2.在计算机学科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至少有1篇是SCI期刊论文;
其中,A类论文除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论文外,增补CCF(中国计算机学会)规定的A类会议论文;B类论文除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论文外,增补CCF(中国计算机学会)规定的B类会议论文。(中国计算机学会颁布的A、B类会议论文列表参见官方网站 http://www.ccf.org.cn/sites/ccf/paiming.jsp)
本规定自2012级博士生开始执行。2012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生按原规定执行。
信息存储与光显示功能实验室
(责任编辑:易香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