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 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三)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二、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学籍、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的在校研究生。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直博不超过5年
(五)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各阶段的培养要求按各院系的规定执行。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7级直博生和2018级、2019级非直博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满足院系培养规定要求的学生方可申请,且当年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评审时间和要求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1,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并与相关材料一起递交功能实验室,研究中心党委将进行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研究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1.申请者可于2022年10月31日以后登录http://yjsjz.hust.edu.cn“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A4纸正反双面打印,调整好格式,不要有大面积空白,否则将会被打回去重新打印,本人、导师(系统上的导师,如果挂名导师和实际导师不一致,则写挂名导师;导师签字上要写同意等信息,不能空着,职称和时间也要签好。),交由功能实验室评审委员会审议。
2.导师于2022年11月1日至7日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
3.功能实验室应在11月10日前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及公示(不少于3天)、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纸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至研究生办公室。纸质申请表应将奖学金的等级分开后,再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排列。研究中心将于2022年11月8日以后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预审核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
4.每位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四),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在籍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