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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点击量:

为保证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优工作规范开展,结合团内有关工作要求,特制订本评选条例。

一、先进集体类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评选说明

评选程序和要求,以当年发布的“青年五四奖章”推选活动通知为准。

2.评选条件

在国家、全省或全校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我校青年集体,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二)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基层团委

1.评选说明

(1)五四红旗团委和优秀基层团委的评比将按照学校党委、上级团组织对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及校团委工作推进部署,主要对一年来团的主要工作开展的效果和创新情况进行评定。

(2)本年度评优包括党政评价、团内考核、述职交流师生评议四个部分,其分值比例分别为15%、50%、25%、10%,由校团委书记办公会结合分数排名,综合研究后提交校团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3)各院系团委的团内考核部分将直接运用2022年底学生工作考核中的相应结果,无需再提交总结和支撑材料。

2.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开展“青年大学习”“百生讲坛”等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活动,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本年度本单位团组织未因工作失职出现重大负面影响。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紧密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在推进共青团改革,落实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品牌工作方面取得实效。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落实学生社团规范管理,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网络新媒体和网络文化建设等工作。围绕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团员青年参与度和认同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本单位党组织及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

1.评选说明

(1)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个优秀团支部参与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由校团委组织部组织评审和答辩,择优确定五四红旗团支部及标兵团支部名单。

(2)推荐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集体应获过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且团支部成员获得各类校级及以上荣誉和奖励成员占支部成员的50%以上。在重大任务及急难险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支部,可破格推荐。

(3)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由各团支部自荐,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单位团委申报;直属团支部直接向校团委申报。各二级单位按评选条例和指标分配情况对申报支部组织评审,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确定名单后报送校团委。

(4)各单位学生团支部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智慧团建系统”申报,本单位团组织进行逐级审核,最终由校团委审核确定。直附属单位教工团支部和中学团支部,需要提交相关申请表格的电子版以便各单位和校团委进行核查评审。

(5)在校团委组织部最终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支部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指标且不再增补。最终获奖名单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

2.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开展“青年大学习”“百生讲坛”等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活动,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凝聚青年有特色、成效好。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认真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除新生团支部外,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团支部原则上须在2022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评定为五星级,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原则上须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工作成效好。积极构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平台,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课外文化科技体育活动,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营造支部内良好的学习氛围并开展学习帮扶等工作,认真开展班团集体建设,一年内支部成员未受到违纪违规处分。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及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二、优秀个人类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青年五四奖章

1.评选说明

评选程序和要求,以当年发布的“青年五四奖章”推选活动通知为准。

2.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心怀“国之大者”,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年龄14至35周岁(1988年5月1日—2009年4月30日出生 )、在我校工作或学习的优秀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优秀团务工作者

1.评选说明

(1)各基层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所属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学校评选。

(2)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及推荐材料审核初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视为自动放弃。最终获奖名单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

2.评选条件

(1)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3)能力上强。注重深入基层,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工作能力过硬,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善于斗争。

(5)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6)自律上强。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反对“四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7)担任校院两级专、兼、挂职团干部且任职满一年以上(以任职文件时间为准)的教职工。在各项团的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的优先考虑;获“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单位基层团干优先考虑。

(三)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说明

(1)采取团员自荐和推荐形式,由团支部委员会结合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开展评选,相关结果在支部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所在单位团委审议,直属团支部报校团委审议。

(2)各二级单位按评选条例和指标分配情况组织评审,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将确定名单报送校团委。

(3)学生团员需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智慧团建系统”提交申请,不需要再提交其他申请表和支撑材料。教职工团员等需要提交相关申请表格的电子版,以便所在单位团委和校团委进行评审。

(4)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指标。最终获奖名单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

2.评选条件

(1)年龄14至28周岁(1995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出生);团龄一年以上,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2)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3)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5)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6)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年内未受过违纪违规处分。

(7)原则上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团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2022年度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得少于20小时。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

1.评选说明

(1)与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程序一致。

2.评选条件

(1)满足校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的第2-7条;担任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团干部职务半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威信。

(3)团结和带领所在单位团员开展各类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所在单位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优先。

(4)2023年前两次“青年大学习”至少参学一次,或提供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12日之间“青年大学习”参学率高于80%的证明。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类

(1)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基层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数量根据工作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

(2)标兵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5%、10%。

(二)优秀个人类

(1)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团务工作者数量根据工作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

(2)优秀共青团干部比例不超过当年团员人数的5%,优秀共青团员比例不超过当年团员人数的8%。

四、备注

评优工作及程序由校团委组织部、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