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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校庆7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我校学生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根据团省委、省学联通知要求,校团委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5月至9月

二、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三、奖励设置

学校拟择优推荐人选参评全国、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及“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每人将同步获得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仅获评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在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等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活动安排

请各院(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一)院级推荐阶段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推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班级(团支部)、院(系)逐级推荐,遴选出具有典型事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并做好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请有意愿报名的团员由所在团支部的团支书上交以下材料:《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Word版)、每名推荐对象的学习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反馈、盖章扫描件)、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社区推荐证明(仅申报“社区实践”类需要提交,证明须社区居委会盖章),以“功能实验室+姓名+事迹类别”命名报送至活动邮箱(sunjin@hust.edu.cn)。材料上交截止时间:5月5日18:00。各单位推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人,建议类别不重复。

(二)校级推荐阶段

校团委将根据各二级单位团组织申报情况,遴选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从中产生“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9日前报团省委。

(三)省级评选阶段(6月)

团省委、省学联将通过“青学小楚”微信平台开展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点赞活动,对学校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线上宣传。综合线上点赞及专家评审情况,团省委、省学联将最终评选出 “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110名(包含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并择优推荐71人参加全国评选。

(四)全国评选及颁奖阶段(7月)

照团中央、全国学联相关指导安排,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由全国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发布。

六、有关要求

1.规范遴选程序。各二级单位团组织要严格对照标准,注重深入一线团支部,认真履行班级(团支部)、院(系)逐级推报的程序要求,深入挖掘发现新典型,真正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

2.注重宣传引导。要结合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引导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强化跟踪培养。对本单位推荐上报及获评的“自强之星”人员,各院(系)要做好跟踪培养工作。要将此次活动融入到典型选树及育人工作的大局中,做到持续用力,通过已培育和已发现的自强之星等先进典型来影响、带动更多的在校学生,行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陈欢

联系电话:027-8754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