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5 号)和《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领导、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评选时间
本周将发布各研究部学业奖学金指标,待指标发布后,各研究部自行组织评选,于10月12日之前将电子版名单报至研究生办公室孙锦老师处。学生于10月12日之前登陆系统申报(为避免学生申请错误,学生在确定获奖之前请勿申请)。
四、评定条件及评定标准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7、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博士学业奖学金特别条件
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博士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
中期考核合格是以研究生院培养系统数据为准,请欲申请一等二等的同学先核实是否在第1次完成中期考核答辩并通过。
(四)、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思想品德、所在学科建设情况、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对研究生予以综合评定。
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
五、评审程序
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初审。学生对自己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后,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奖名单(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副书记在线操作)。
2.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集体审议确定的获奖名单请于10月19日前通过奖助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2),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3)报送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党委,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党委有一票否决权,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依法依规评选。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三)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领导小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七、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学生工作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学生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3.学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以院(系)为单位反映问题。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