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优良作风,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扎实的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和《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 和《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
(二)研究生先进个人类别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安排和评选比例
1.评选安排: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应按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研究中心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开展评审,其中三好学生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评审,答辩暂定于9月16日进行;优秀学生干部统一组织材料评审,评审结束后,拟获奖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
2.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人,研究中心从拟获得三好学生称号人选中推荐1名候选人,事迹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具体另行通知)。学生获评三好学生标兵后,其三好学生推荐资格将在研究中心内自动递补;
(2)研究中心共有三好学生名额3个;
(3)研究中心共有优秀学生干部名额3个。
(四)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3号)(附件一)执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年内不能兼得。
(五)评选程序
研究生先进个人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研究中心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材料。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自主申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三好学生申请材料包括:①《三好学生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5)、②《个人成果材料》(附件10)。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材料包括:③《优秀研究生干部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6)、④《个人成果材料》(附件10)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于2026年9月10日17点之前打包压缩发送至 3508261991@qq.com(①③请发送EXCEL格式,②④请导出PDF格式;邮件标题和压缩包命名格式为“2026三好/优干-研究部-姓名-学号”)。申请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申请。
2.资格审核及评审。研究中心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三好学生统一组织公开答辩评审,答辩暂定于9月16日进行;优秀学生干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支撑材料组织统一综合评审。评审完成后,由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其中,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拟获奖人选中择优推荐1名参加学校统一评选,并同步设置1名三好学生候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最终未获评三好学生标兵,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获得三好学生称号并占用研究中心三好学生指标;若推荐人选获评三好学生标兵,候补人选则按照研究中心实际评选情况递补。
3.审议及公示。研究中心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获奖名单进行集体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拟获奖名单在研究中心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5.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证书颁发
获得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评选。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二)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1、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5000元/人;三好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800元/人;
2、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800元/生;
3、学术新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评选安排和评选比例
1.评选安排: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应按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应支撑材料。研究中心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支撑材料统一组织材料评定。
2.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学生获评相应荣誉称号即默认获得相应的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互不兼得。
(2)研究中心共有自强奋进奖学金名额2个、文体公益奖学金名额2个、科技创新奖学金名额4个。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互不兼得。
(3)学术新星奖学金全校评选不超过10人,研究中心从拟获得科技创新奖学金人选中推荐1名候选人,事迹材料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具体另行通知)。学生获评学术新星奖学金后,其科技创新奖学金推荐资格将在研究中心内自动递补。
(四)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依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4号)(附件二)执行。
(五)评选程序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研究中心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材料。符合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或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自主申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自强奋进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①《自强奋进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7)、②《个人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0);文体公益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③《文体公益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8)、④《个人成果证明材料》(附件10);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⑤《科技创新奖学金支撑材料》(附件9)。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于2026年9月10日17点之前打包压缩发送至 3508261991@qq.com(①③发送EXCEL格式,②④⑤发送PDF格式;邮件标题和压缩包命名格式为“2026自强/文体/科创-研究部-姓名-学号”)。申请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申请。
2.资格审核及材料评审。研究中心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强奋进奖学金、文体公益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均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支撑材料组织统一材料评审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完成后,由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其中,学术新星奖学金从科技创新奖学金拟获奖人选中择优推荐1名参加学校统一评选,并同步设置1名科技创新奖学金候补人选;若推荐人选最终获评学术新星奖学金,其原科技创新奖学金资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候补人选递补。
3.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及公示。研究中心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拟获奖名单进行集体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拟获奖名单在研究中心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系统申报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拟获奖学生请于9月28日之前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避免申请错误,学生在确定获奖之前请勿申请,学生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3日-9月28日)。
3.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研究中心两评工作应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应当召开支委会,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3),对党支部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报送研究中心党委,研究中心党委有一票否决权,研究中心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二)依法依规评选。研究生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奖助文件,杜绝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三)畅通申诉通道。学生对各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研究部公示期内向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四、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本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故本次两评工作研究中心不再收取院系纸质材料,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毕业归档材料在学生毕业时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提供各院系。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请学生于9月10日前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