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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 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奖学金种类及奖励标准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三)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学籍、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的在校研究生。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直博不超过5年

(五)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原则上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 号)文件要求,原则上2018 级博士生须通过资格审查者可申请;原则上2016 级和 2017 级直博生须通过中期考核审查者方可申请。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 号)文件要求,原则上2 019 级及以上 硕士生须通过中期考核方具备申请条件。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5 级直博生和 2016 级、2017 级非直博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通过中期考核的学生方可申请,且当年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5、积极参加学校及研究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研究生第二学年以后参照学生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课程成绩和学术表现共占总分的70%~90%,各自权重由功能实验室自主确定。课程成绩为学位要求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

3.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研究中心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10%~30%。具体权重由功能实验室自主确定;

4.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生博士一年级除外),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5.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上一学年度取得。

评审流程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1,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并与相关材料一起递交功能实验室,研究中心党委将进行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研究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1. 申请者在2020年9月30日-10月15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由功能实验室评审委员会审议。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5)。

2. 导师于2020年10月7日-10月15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指导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超时导师未审核的,系统会自动默认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3. 功能实验室应在10月20日前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及公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统一提交纸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至研究生事务办公室。

4. 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5. 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7),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在籍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