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2019-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19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可选条件的两项及以上。
(一)必备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积极参加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组织的各项科技学术等活动(学术年会、创新创业大赛、科普竞赛等)。
(二)可选条件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或学术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或在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学术年会中获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者。
5. 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国家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一、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于2019年9月29日-10月7日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向各功能实验室提出申请,同时交验证明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 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 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 2),并与相关材料一起递交给功能实验室,研究中心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研究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功能实验室评审
功能实验室评审分委员会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按照评定细则组织公开答辩评审,根据当年国奖指标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于10月20日前报最终名单至研究中心研究生事务办公室。
功能实验室评审分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研究中心从2019 年10 月21 日起,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并将推荐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功能实验室在10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事务办:
1.纸质材料:
被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提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导师及功能实验室分管领导签字;
2.电子材料:
(1)被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个人展示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2)被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成果证明材料需制作成1份PDF文件,以“院系代码+学生姓名+成果展示”命名,要求见(附件4);
(五)社会公益:“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获奖学生应回馈社会回馈母校,做到“四个一”,以体现其社会公益。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材料领取国家奖学金证书。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在功能实验室、团队和党支部开展的交流活动,应在会后2天内向研究中心提供活动的宣传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已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 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2019 年 12 月 1日以前发送给研究中心资助德育助理何璐,邮箱469370160@qq.com;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本评选细则适用于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全体研究生,解释权归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国家奖学金)
附件3.个人展示材料
附件4.个人成果材料docx
附件5:国奖实践团情况统计表
附件6.讲好华中大故事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