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校的优秀研究生从事好科研、学习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发展需要,制定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的评审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各功能实验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和工作节点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三、参评条件
(一)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参加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或在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研究生学术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家级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 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研究中心集体活动、特别学术年会;
7. 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9.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四)在满足参评条件前提下,经评审委员会认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科研工作中取得原创性工作成果;
2. 以第一作者在《科学》、《自然》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 在实验室认定的国家重大科技奖励、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4. 在具有重大产业化应用前景的核心专利技术中解决关键问题、做出突出贡献;
5. 在各类国家级大赛中获得金奖者;
6. 社会活动特别突出,效果特别显著,个人优秀事迹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或为获得国家级各类优秀群体做出突出贡献。
四、指标、细则及奖励标准
1. 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80%按学生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功能实验室,20%用于奖励。
2. 按照对功能实验室考核目标,从大项目、大成果(奖励或论文)、大团队等方面,对在前一年度有重大进展的功能实验室给予奖励,每个名目的奖励指标为1个,每个功能实验室的奖励数目最多不超过2个。
3. 考虑到学科差异,各功能实验室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参评条件、办法和程序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4.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 申请
1.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规定时间向各自功能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必须由导师签字。
2. 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
1. 各功能实验室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自行组织公开答辩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功能实验室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 功能实验室在公示结束后,将推荐结果报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进一步由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3. 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规定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三)公示
通过评审的研究生须登陆HUB系统完成在线申请,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事务办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在本系统进行公示,请学生登陆系统查看公示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六、需提供的材料
1. 个人成绩单
2. 个人申请表
3. 发表文章及专利(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是本人第一作者)
4. 参会证明(包括:会牌、有申请者本人大会报告页的会议册、poster及页码)
本方案报送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全体师生,解释权为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201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