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国际交流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优秀留华毕业生(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点击量:

全校各院系、各位国际学生(研究生):

为表彰一批科研成果显著和表现优异的国际学生,树立知华、友华、爱校、荣校的国际学生成才典型,学校将在2018届毕业生当中开展“优秀留华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全日制在校学习国际学生(研究生);

2. 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到过任何处分或处罚,未损害学校声誉;

3. 明礼诚信,热爱学校,知华友华;

4. 勤奋学习,学风端正,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

5. 科研研究态度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6. 每学期按时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无不良纪录;

7. 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二)必备条件

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至少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期刊(B类以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 获得校级以上单位的表彰或奖励,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3. 促进了学校与其他机构或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4. 毕业论文获得了校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荣誉。

二、评选程序

1. 学生填写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需附上相应的支撑材料;

2. 学生导师初步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 各院系组织评审;

4. 国际教育学院组织评审并报学校审批;

5. 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相关要求

经导师推荐和所在院系评审后,院系教务员应将汇总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5月25日17:00之前报送国际教育学院。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学生提交的支撑材料如果为高水平论文的,其期刊的级别应由导师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

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特此通知。

主校区联系人: 黄老师,电话:87793026。

同济校区联系人:洪老师,电话:83692920。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试行)》

2. 《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

申请审批表》

国际教育学院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