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计划 1、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两类。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4、此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和选拔对象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选拔对象如下: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1)必须为我校2017年6月的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者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 (2)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获得外方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共同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语言须达到对方要求,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符合以下条件: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者达到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条件中4中的(1)——(4)条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者达到4中的(1)——(4)条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4中的(1)——(5)条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条件4中的(1)——(5)条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6、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7、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时 间内 容2016年12月各院(系、所)教师、辅导员,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2017年1月申请人在学校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表格的填写2017年2月28日前或按学院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人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国家建设高水平项目”申请表(校内版)打印三份,并附上“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中的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三份(复印件),交给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2017年3月7日前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汇总、排序(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由院(系、所)负责人在学生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排序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2017年3月20日左右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布校内推荐名单2017年3月20日至3月27日通过学校评审的同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填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一式一份,并附上“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中的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一份(原件),并将其他纸质资料用小夹子直接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2017年4月2日左右研究生院将学生相应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2017年5月底或6月初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按照《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校内评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 (2)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领域的研究水平。 (3)国外导师情况。 (4)留学专业情况。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情况。 五、派出与管理 1、无特殊情况当年选拔当年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办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派出前,学院和导师配合学校加强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留学人员派出后,学院配合学校加强对其检查和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做好回国学习/工作。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形式为网上在线审核。审核对象及其国外导师分别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报告表及导师评价意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复核。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研院国际办指定邮箱(yygjb@hust.edu.cn)和各学院、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各学院自行保管备查。驻外使(领)馆的材料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抽查。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说明 1、填写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表格内容和国家系统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上传到系统中的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2、填写相应表格使用语言为:中文。 3、申请人申请的项目一经学校评审通过,出国(境)前、后皆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学校、留学专业、留学指导教师、留学期限等等信息。 4、附件材料视情况而定部分内容需要使用外文,小语种的外导介绍、研修计划等相关材料需要附翻译件。 七、本通知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前期咨询: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前期咨询电话: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后期咨询及申报工作:校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附件: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校内评审与上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两次材料必须上传和上交的纸质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表中内容用中文填写,校内评审时填写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表格)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填写)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推荐人需要签字认可)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最好有学校标志)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双边导师签字认可,明确留学起止时间,计划详实,非常重要) 8、国外导师简历(一张A4纸,需外导签字认可)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两个不同单位的教授)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校内评审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每份用小夹子夹起来,第二轮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材料一式一份,两轮的电子材料皆须分别上传至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和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研究生院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由学校统一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