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全体外国留学生(研究生):
为树立我校外国留学生先进典型,促进外国留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要求,学校拟对部分在学习、科研、服务、志愿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留学生(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荣誉类别
1. 学业优秀奖;
2. 优秀学生干部;
3. 优秀志愿者。
二、参评基本条件
获得任何一项荣誉称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全日制在校学习外国留学生(研究生);
2.
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 明礼诚信,热爱学校,知华友华;
4.
勤奋学习,学风端正,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
5. 科研研究态度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6.
每学期按时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无不良纪录;
7.
未受到过任何处分或处罚,未损害学校声誉。
三、参评具体条件
参见《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外〔2016〕25号)的具体规定。
四、评选流程
1.
个人申请: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并准备辅助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推荐后于11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本院系留学生教育工作负责人。
2.
导师推荐:导师对符合要求且无不良表现的学生如实予以推荐。
3.
院系评审:各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在校表现、成绩和科研能力以及学生导师推荐意见,确定候选人,于12月2日前将本院系推荐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留学生办公室。
4.学校审批:国际教育学院按照文件规定审核评审后,报学校审批。
五、表彰奖励
1.
学校将安排时间集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外国留学生进行表彰;
2.《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3.
对“学业优秀奖”获得者一次性发放3000元奖励及荣誉证书;对其他荣誉获得者,发放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
行)》的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把关,认真完成评优工作,真正达到树立留学生先进典型、促进留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本院系留学生教育发展的目标。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严肃处理,撤销相关人员所获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2.
面向学生的英文版本通知由国际教育学院另行公布。
联系人:周老师、兰老师,87793026。
同济校区:郑老师、洪老师,83692920。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
行)》
2.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