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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    浏览:


校研〔201229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全校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一二年八月九日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主要用向之一,为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种类
(一)研究生奖学金分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贡献奖,均由学校统筹拨款。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三)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三好研究生标兵、科技十佳及优胜奖、学术十杰及优胜奖、才艺十佳以及知行优秀奖获得者。
(四)学科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或研究咨询报告、发明专利、科研获奖等方面获得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第二条 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资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研究生资助金管理委员会的评定结果。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成立院(系、所)资助金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第三条 申请范围
(一)学业奖学金
1
.研究生导师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
.全日制非定向普通研究生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委托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享受全额奖学金资助。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协议执行。
3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直攻博研究生不超过5年,其他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转博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博士生阶段不超过3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为各院(系、所)确定的培养年限。
(二)单项奖学金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
(三)学科贡献奖
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可申请。参选学科贡献奖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是"华中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类型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或研究咨询报告,发明专利,科研奖项。

第四条 参评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
1
.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2
.高年级研究生参照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评定。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课程成绩和学术表现共占总分的70%90%,各自权重由院(系、所)确定。课程成绩为学位要求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等;
3)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10%30%
(二)单项奖学金
1
.设置三好研究生标兵,主要奖励在政治思想、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学生工作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2
.设置科技十佳及优胜奖,主要奖励理工医科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外语水平、学术答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3
.设置学术十杰及优胜奖,主要奖励文科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外语水平、学术答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4
.设置才艺十佳,主要奖励有一定才艺特长和才艺能力的研究生。
5
.设置知行优秀奖,本学年表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知行优秀奖参评资格。
1)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显著成绩。
(三)学科贡献奖
主要用于奖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撰写学术著作或研究咨询报告,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科研奖励的研究生。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延期毕业的学生;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
.有课程不及格;
9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评定时间
(一)学业奖学金:新生于入学考试的复试中进行评定,其他于每年6月份进行评定,一年一次。
(二)单项奖学金:三好研究生标兵、科技十佳及优胜奖、学术十杰及优胜奖、才艺十佳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知行优秀奖每年10月进行评定。
(三)学科贡献奖:每年9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第六条 评定办法
(一)各院(系、所)奖学金指标,由研究生院每年下达。获校三好研究生标兵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获校科技十佳、校学术十杰的研究生享受3000元单项奖学金,获校科技十佳优胜奖、学术十杰优胜奖的研究生享受2000元单项奖学金。获校才艺十佳、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享受1000元单项奖学金。
(二)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详实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科贡献奖申请审批表》。
(三)各院(系、所)评定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学科贡献奖评定细则须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在评定学期第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院(系、所)资助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进行初评,评定结果须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四)各院(系、所)奖学金评定结果于评定结束后一周内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由校研究生资助金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五)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必须与所在院(系、所)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六)单项奖学金、学科贡献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第七条 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310月评选时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09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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