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陈智敏 D406 电话87792517
1.办事流程
(1)项目第一负责人在办理结转启动经费前,应在相应财务核算片清理已结题项目的借款,及时冲账。
(2)项目第一负责人或委托经办人持上级经费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证明、已结题科研项目的经费本或经费指标卡、已有的科研启动费经费本(若无,则开设新的科研启动经费本)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2.注意事项
(1)原则上,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后六个月内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若上级经费主管部门批复的结题验收证明遗失,则应由项目第一负责人出具详细的说明,并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财务处以此作为结题结账的凭证。
(3)按上级经费主管部门的管理文件规定,国家“ 863 ”计划、国家“ 97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结余资金需原渠道上缴,不得办理转科研启动经费手续。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