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陈智敏 D406 电话87792517
1.可以办理免税的科研合同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
2.项目第一负责人将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原件交科学技术发展院所属生产力促进中心,由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
3.生产力促进中心持《技术合同登记表》到财务处审核盖章后,再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4.生产力促进中心持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原件及《技术合同登记表》到武汉市科技局审核,在合同原件上盖章。
5.项目第一负责人持武汉市科技局审核后的《技术合同登记表》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按科研经费分配流程,由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按审定的免税金额,办理经费上账和开发票手续。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