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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科研经费审计、财务验收流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浏览:

联系人:陈智敏  D406  电话87792517  

 

1.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在认真清理账目、准确分析科研经费实际支出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经费主管部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2.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与学校审计处、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一起积极配合上级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对本科研课题的审计检查工作。

1)认真准备项目自查报告,准备项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项目立项和论证报告、项目任务书及其批复;项目预算书及其批复;各年度经费计划及拨入、拨出经费相关依据;与分承包、外协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位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项目研制期间相关报表、账目及会计凭证等。

2)填报科研项目审计相关报表,主要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对外拨付明细表、固定资产—仪器设备清单等,做到账表一致。其中报告附表 、各项费用的归类必须填列完整。报表一经提交即作为报审表,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第一负责人可在学校财务处网页查询和下载我校财务管理制度,以及“ 经费明细账 ”、“ 预算执行情况表 ”。“ 经费明细账 ”由所在财务核算片加盖财务专用章,“ 预算执行情况表 ”由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后到处办公室加盖公章。

如项目经费中存在自筹/配套资金,且该自筹/配套资金未通过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立项、单独核算,则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提供自筹经费的清单并做相应的解释工作。

3)由项目第一负责人确定项目组中熟悉情况的专人作为联系人,负责借调会计凭证、资料提供、保密事项、项目协调等。

联系人根据审计人员提供的待查会计凭证清单,经项目第一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综合管理科填写“ 内部(专项)审计借调会计档案申请表 ”,经审批后借调会计凭证。一般由联系人携带数码相机对原始凭证拍照后提供给审计人员。

3.对于审计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项目第一负责人应认真对待,并尽快写出书面整改措施。根据审计的意见,整改到位的科研项目可以通过财务验收,整改不到位的科研项目将不能通过财务验收。

4.注意事项:

1项目第一负责人应负责向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并解释审计提出的有关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项目组将上级经费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交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存档一份。

3)科研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规定,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予以结账。项目组不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结余经费。

项目结余经费转入科研启动经费后,不影响其使用,更方便科研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