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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教师公派出国事务办理流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7日    浏览:

联系人:徐雯  D508  电话87793862

一、范围对象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各功能实验室
1.自国外引进人员自进校起3年之内不得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境);
2.教职工在每一个专业技术职务阶段(不含教授)只能申请长期出国(境)一次,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3.教授每6年允许长期(不超过一年)出国一次;
4.出国(境)人员不得申请延期,应按期返校。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人员(含在外逾期不归),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送材料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国家实验室D508办公室
电子材料反馈至xuwen@mail.hust.edu.cn

三、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
单位公派出国

四、工作程序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
a公派面上项目——高访研究学者项目(每年1月份申请)
根据当年选拔简章,原则上按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上报,学校审批,网上报名
b1: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9月份申请,全校35个名额,院系1-2名)
根据当年选拔简章,原则上按个人申请,院系审核筛选推荐,学校审批,网上报名

2.单位公派出国——持因私护照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境)
(1)个人申请——申请书1份(说明出境时间、地点、事由),并附个人简历(主要包括个人近五年在科研、教学方面的成果及发表文章、出国情况,并说明所去单位的国际学术地位等),报所在功能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2)境外邀请单位的邀请函以及中文翻译件1份,并提供境外邀请单位基本情况及国际影响的佐证材料(邀请函中应有对方所提供的资助额度)。
(3)相关材料报国家实验室人力资源办公室,依据国家实验室出国相关规定来进行资格审
(4)审核通过人员及材料,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5)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签订“ 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协议书 ”(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中“ 出国政审类 ”下载)。
(6)相关材料申请材料汇总,报人事处审查、审批。
(7)出国(境)一年以上人员须办理临时离校手续。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