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一年来,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服务“立德树人”,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各项事业取得稳步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集中展示我校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我校青年实学实干、团结奋斗,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团〔2023〕4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团委将组织本组织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强化基层导向。重点面向基层组织和工作一线,评选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的集体和个人。
(三)体现示范引领。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凸显表彰对象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规开展,严肃推报和评审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不正当干预。
二、评选类别、数量和条件
校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视情况是否向团委推荐相关集体
校青年五四奖章:拟推荐2人(师生总计2人)
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拟推荐2个
校优秀共青团员:拟推荐21人
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拟推荐8人(包含教师专职团干部1人,学生、教师兼职团干部7人)
注:评选条件及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
1.各团支部依个人自荐、支部推荐的原则组织推荐工作,积极动员本支部先进同志申报荣誉。在推荐“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时,应有机结合民主与集中,通过函评、答辩等评选方式,运用支委会会议等民主方法,酝酿好本支部的推荐人选。(3月30日完成)
2.中心团委综合支部推荐意见,向校团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校青年五四奖章”“校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和“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时,原则上遵循集体、个人申报,中心团委审核酝酿和团支部考察的评选流程。(3月31日完成)
3.公示拟推荐至校团委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4月1日-4月5日)
4.表彰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充分发挥模范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依上级团委安排落实)
四、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遵循“宁缺毋滥”原则。中心确无合适推荐集体、个人可不推荐;各团支部确无“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可不推荐,相关名额收回至中心处,由评选工作小组统一分配。
2.中心推荐团籍不在中心团委但确有突出贡献或表现优异的共青团员时,需充分征求拟推荐团员团籍所在团支部意见,并与拟推荐团员团籍所在团委(团总支)共同公示,并明确标注具体情况。
共青团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