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培养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水平实验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1日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水平实验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9日

华中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水平

实验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是华中科技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子项目,用于支持全校各类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高水平实验课程建设,同时作为选修课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开放。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

第二条 申请单位指全校能够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系、医院、国家实验室等二级单位。每个类型(领域)专业学位限报一项。除临床医学外,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办的类型(领域),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数一般不超过三个。

第三条 课程组长须由在实验教学上有丰富经验、教学效果良好的副高职及以上教师担任。课程组长一般由牵头单位教师担任,并指定联合申报单位的课程负责人。

第四条 项目按2016-2018年的建设周期进行申报,总经费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第五条 研究生院培养处作为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和检查评估。

第六条 项目实行滚动淘汰制。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终止建设速度慢、质量差的项目,并将结存经费用于支持速度快、质量高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的建设

第七条 项目建设周期为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5个学期,2年半时间。

第八条 拟建设的研究生实验课,可以是对培养方案中已有课程进行升级改造,也可以是新建课程。新建课程先按选修课开设,并视建设质量决定能否在下一轮修订时纳入培养方案。学时以半学分为单位进行设置,如16学时、24学时、32学时、40学时等。

第九条 所有课程最晚2017年春季学期必须正式开课,建设期间可以以半学分为单位循序渐进增设课时,直至建设完成,课程纳入培养方案。

第十条 建设期间,每学期最后一周课程组长必须提交课程本学期建设报告及下学期建设计划。

第四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评估期为2019年1月至7月,期间研究生院培养处将组织专家听课、学生评教等多形式评估验收。课程组长须提交修订完成的实验讲义、结题报告。

第十二条 鼓励课程组长根据教学实践,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撰写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验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教改方案、课程标准等。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培养处将组织专家统编一套专业学位研究生系列实验课程讲义,并在条件成熟争取正式出版。

第十四条 对评估优秀的课程,研究生院将设法争取更多优质资源的投入,力争打造系列高水平特色实验课程。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的经费专项用于实验课程的软、硬件建设,包括实验设备、器件、软件、零件、耗材等,不能挪作他用。其中仪器(元件、软件)支出比例不低于70%,材料支出比例不高于25%,业务费支出比例不高于5%。

第十六条 课程组长负责将实验内容按实验项目进行划分并指定负责人。采购的实验设备、器件、软件等,固定资产属于实验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主动公开

2016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