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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3日  点击量:

为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每学年可申请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学制度年限;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答辩毕业的研究生(2023年12月之前毕业)原则上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3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可选条件的两项及以上,所获成果必须为评选期间相应阶段。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组织的各项科技学术等活动(学术年会、创新创业大赛、科普竞赛等)或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参考ihuster志愿服务平台”追光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二)可选条件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或学术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或在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学术年会中获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者。

5.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国家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功能实验室评选

在官网通知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各功能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细则。研究生下载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并向功能实验室提出申请,同时交证明材料。功能实验室按照评定细则组织公开答辩评审,根据当年国奖指标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功能实验室组织审核评定并完成公示后,在10月15日12:00前提交最终名单到研究生办公室。

(二)党支部鉴定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1),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界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研究中心党委综合评价后有一票否决权。

(三)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于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选择自己的成果条件。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附件5)、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6),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

学生导师在10月17日至10月19日于学生申请登陆的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审核。

(四)研究中心审核与公示

研究中心从2023年10月17日起,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审核。

(五)学校审核与公示

研究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学工部门复核及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最终获奖名单。

(六)社会公益:“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获奖学生应回馈社会回馈母校,做到“四个一”,发挥模范先锋代表作用。2023年12月20日以前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相应材料(附件7),材料齐备后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发放国家奖学金证书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在功能实验室、团队和党支部开展的交流活动,应在会后2天内向研究中心提供活动的宣传稿和照片);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已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等,提交形式不限;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四、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一)该系统提供电子签章的功能,全部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功能实验室如要求学生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审核的,功能实验室自行确定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二)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请学生进行成果登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在籍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