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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评选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点击量: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 号)文件和学校相关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包含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 评选三好研究生工作,在研究生本人申请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其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现就评选三好研究生的几个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1.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双证)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5%。

3.2020级博士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可回原所在班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已完成硕士学制研究生除外)。

4.评选时间:9月25日——11月10日。

5.凡申请三好研究生者,于9月29日-10月8日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6.导师在学生申请登陆“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的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审核,或者授权院系代导师审核。

(二) 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工作的具体问题如下:

1.三好研究生标兵全校不超过20 人,每个院系限报一名候选人,事迹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教育办公室,由学校统一评选。

2.没有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的参选者,将获得三好研究生称号,不占下拨院系的三好研究生指标数;

(三)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四)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五) 三好研究生标兵享受2000元奖学金,其他不享受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六) 功能实验室在10月30日前完成公示、审核及上报工作。

(七) 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由学生自助打印,《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将送档案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关于评选要求的说明

(一)各功能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同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在评选、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正、合理,通过两评工作,做到有利于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培养质量,有利于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申请人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经研究生党支部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后,由申请人报送功能实验室,研究中心党委同一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再提交研究中心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的不同称号;一人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和知行奖学金。

(四)各功能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 号)文件执行,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予替补。

(五)一律用黑色钢笔填表或打印表格。

(六)所有获得优秀研究生者需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填报自己所获奖项,研究中心审核提交。

(七)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所提供的各种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样式和内容。

(八)相关链接:http://gszz.hust.edu.cn/(研究生资助网)。

(九)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在籍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