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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8日  点击量:


《关于申报2020年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已在学校研究生资助网上发布:http://gszz.hust.edu.cn/info/1085/2814.htm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另外,为方便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代偿的学生加入QQ群:HUST研究生补偿代偿,群号:747547954。有关于申请材料及后续工作问题可在群里提问。

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材料:

纸质版材料(均需一式两份,由院系统一收集上交)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院系意见一栏请院系签字盖章,财务处意见一栏院系自行前往财务处盖章;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就业证明原件(无就业协议或就业协议中没有服务年限的,须提供就业证明。例如公务员未签就业协议,可提供有盖章的公示名单及就业证明)(附件2);

4、就业证明中未体现出基层单位的,须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附件3)。

(第2和第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即可。)

电子版材料:

1、填写《2020年毕业生学费补偿汇总表》(附件5)、《2020年毕业生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填表前请务必阅读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4)。

2、填写《2020年申请代偿学生银行账号汇总表》(附件7),特别注意行号的填写,需要12位的行号。建议学生首选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楼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卡信息!


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汇总表就业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两栏,如有二次分配的,一律填写二次分配的实际工作单位和地址,其他特殊情况需在备注一栏中注明(海洋平台名、船名等)。

例如:学生在X县公安局X派出所工作,就业单位名称一栏务必完整填写X县公安局X派出所,不得简略填写成X县公安局(其他县局委办下属单位同)。

b.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以X省、X自治区开头),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给认定工作造成困难,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c.行业类别一栏请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行业纳入非艰苦行业,不符合申请条件。

d.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

f.申请补/代偿金额一栏,填写格式为货币符号-小数位数。

g.办理过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学费、贷款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申请代偿(但都不能高于12000/年)。另,只有曾办理过贷款,现申报学费补偿的学生需要填写(附件5)中的贷款基本信息一栏,未办理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填写。


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1月1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发到德育助理何璐的邮箱:469370160@qq.com,邮件主题命名:2020学费代偿材料-姓名,并将纸质版学生申请材料交至国光G305德育助理何璐处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2020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