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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作者:肖晓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稳定长效机制,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党组〔20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责任分工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党委对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接转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时,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辅导员同时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专人负责制

研究中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干事和学生工作组党建辅导员专人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对研究中心教职工和学生政治面貌等信息开展进行全面梳理和明晰工作,查明是否存在党员身份不明、组织关系接转不到位等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因会议、实习、访学、考察或其他原因外出,地点或单位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党员,可申请办理《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后,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

短期外出、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仍由所在支部负责教育管理。支部要准确掌握党员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定期调查摸底,如有变动,及时向研究中心党委办汇报,研究中心党委建立工作台帐。

四、几种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出国(境)工作、学习6个月及以上的党员应当及时申请保留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5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总期限不超过5年。对超过保留期限6个月仍联系不上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等待签证或其他原因尚未出国(境)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保留组织关系期间,党员不再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在国(境)外期间应以适当方式与保留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保持联系,回国后主动汇报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向党组织申请恢复组织生活。

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应当办理停止党籍手续;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研究中心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没有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确实暂无法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的,也无法找到党组织接收其作为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党员,可以申请办理暂缓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暂缓期一般不超过2年。

办理暂缓党组织关系转出期间,党支部应当安排专人定期与暂缓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做好教育、考察、发展和管理工作。对暂缓期将满的党员,研究中心党委应及时与党员本人联系,妥善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逾期未回校办理的,党支部应及时提醒和督促。逾期超过6个月仍联系不上或未办理的,研究中心党委应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立教职工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联动

人事关系调动时,必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新进人员办理入校手续时,人事干事及时通知组织干事,协助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人员出国学习或工作时,在出国审批流程中设立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转移的审核环节,以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六、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要求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关系证明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原则上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并在规定期限内办完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协调和妥善解决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三)按照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关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规定,对于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党组织关系或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各支部可按照上述规定,报经研究中心党委同意后进行处理。

(四)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等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五)本规定由研究中心党委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2021)

附件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签领单(2021)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补办申请表(2021)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暂缓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申请表(2021)

附件5:华中科技大学党员证明信办理申请表(2021)

附件6:华中科技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审批表(2021)

附件7:华中科技大学党员材料查验基本要求(2021)

附件8:华中科技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审批表(2021)

附件9:华中科技大学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2021)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委员会

                                          20218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