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国际交流通知公告

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3日  点击量:

全校各学院、全校研究生:

根据校研【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此项目选派办法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要求

(一)具有中国国籍(持有绿卡、枫叶卡等国外永久居民除外),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资助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留学生除外)、部分优秀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留学生除外)。

(三)申请短期出访项目的研究生有拟出访国的著名大学或著名研发机构的邀请信(注明留学期限)、研修计划(双边导师签字认可)、语言证明材料、信息平台上传的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身心健康,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

(五)资助时间为连续在外3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90-300)的学生。

(六)港、澳、台地区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资助对象的遴选

对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国外大学(或研发机构)的学术水平、在外研修计划是否先进具体、国外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所提供的学习与科研条件等。申请人若能获得国外导师(或学校)部分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每名学生每一自然年不允许重复申请。

三、资助额度与开支范围

(一)开支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在外生活费。

(二)短期出访的研究生,资助金额一类国家和地区4万元人民币,二类国家和地区3.8万元人民币,三类国家和地区3万元人民币(国家和地区分类情况见附件)。不足部分由国内导师、国外合作者或其他渠道支付。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1、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版)》,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打印出申请表,同时附上国外邀请信以及申请表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使用A4纸,左上角用夹子或文件夹固定后准备一式一份(不可装订),按照时间规定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科(3月19-20日,6月4-5日,9月6-7日和12月3日-4日),研究生科将全院的申报材料收齐后,于327-28日、614-15日、913-14日和1213-14日(节假日顺延)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后公示。全年共受理四次。

2、学院研究生科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全院申请表汇总后,打印当前批次的汇总表格,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国际交流办公室。

3、研究生院评审后公布资助名单。

4、启动资助工作。

(二)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三)项目一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国别、时间、学校(科研机构)及外方合作导师。如因故无法出访,需申请放弃此次资助,才可申报第二年的短期出访项目。

五、后期管理

(一)获得资助申请人必须在下一期项目申报前结束派遣,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国的,其资助自动取消。联合培养研究生要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

()项目结束抵达国内20天内,申请人需填写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相关内容,回国(境)总结表(打印),附上出国(境)申请表、护照、签证页复印件、资助证明原件、机票、火车票等票据、学校财务处主页下载的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旅费报销单以及票据粘贴单等原件相关证明材料,每周周三到研究生院国际办办理回国(境)及报销手续。

(三)严格按照财务处的管理规定执行报账事宜。


附件1:资助金额国家和地区分类情况

附件2:提交材料清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819

附件1:资助金额国家和地区分类情况

一类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爱尔兰、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法国、芬兰、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卢森堡

二类国家和地区:韩国、日本、新加坡、丹麦、俄罗斯、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冰岛、塞浦路斯、马耳他、以色列

三类国家和地区:阿尔及利亚、埃及、布隆迪、肯尼亚、摩洛哥、莫桑比克、南非、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坦桑尼亚、突尼斯、埃塞俄比亚、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赤道几内亚、多哥、厄立特里亚、佛得角、刚果布、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加纳、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摩罗、科特迪瓦、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里、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尼日尔、苏丹赞比亚、乍得、哥伦比亚、墨西哥、古巴、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阿根廷、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爱沙尼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波兰、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马其顿、摩尔多瓦、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匈牙利、亚美尼亚、泰国、阿联酋、巴基斯坦、朝鲜、菲律宾、卡塔尔、科威特、老挝、马来西亚、蒙古、孟加拉 缅甸、尼泊尔、斯里兰卡、土耳其、叙利亚、也门、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越南、阿曼、巴林、柬埔寨、黎巴嫩、马尔代夫、沙特阿拉伯、伊拉克、文莱

提交材料清单请查见附件2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