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子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学术咨询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室、公共技术服务部、公共管理服务部以及若干科学研究部。理事会是中心的决策领导机构,学术咨询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管理委员会是中心的行政管理机构,主任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公共技术服务部和公共管理服务部是中心的运行保障机构,科学研究部是中心的学术研究机构。其中主要职责如下:
第二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招聘和推荐中心主任人选;
批准成立学术委员会,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成员;
审议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发展战略;
审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协助筹集中心相关经费;
审议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预算和决算;
对中心增加理事单位(成员)做出特别决议;
修改中心章程;
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包括: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主持理事会工作;
签署中心理事会决议及其它重要文件;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常务理事会工作。
第四条 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定研究方向设置,组织争取重大研究项目,多渠道筹集经费;
审定中心岗位设置,考核聘任部门主任,批准固定岗位及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
审定年度经费预算,批准重大研究计划;
审定人员、设备、项目、经费、用房和薪酬管理规章制度;
代表中心签署研究合同、合作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组织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活动与合作研究;
向理事会及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由理事会或理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学术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对中心的学术方向、研究工作内容、中心主任提交的研究工作计划、主要学术骨干的选聘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提供咨询和建议,
促进本中心与国际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并考核、评价各研究部、研究组的工作。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研究制定中心总体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计划;
研究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研究制定中心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实施方案;
研究制定中心资源调配和管理(包括人力、用房、设备等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重大项目申报及管理方案;
研究制定中心人员考核、评估方案;
研究中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科学研究部是中心的学术研究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实施其研究部的研究工作;
争取本研究部研究经费;
聘任、管理和考核辅助岗位及流动岗位人员;
培养研究生;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向中心主任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承担中心部分管理及公益事务。
第八条 公共技术服务部是中心的运行保障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协助主任全面负责中心仪器装备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和协调中心公共管理设备、室组共管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运行;
根据科研和仪器设备运行的需要,聘用若干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各项委托的实验工作;
建立(检查)中心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技术文件、操作规程、维修安全制度、实验记录、维修故障记录等。保证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
负责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者进行技术咨询、培训;
配合研究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的改造和功能开发、研制研究工作所需的新型仪器设备。
第九条 固定人员队伍是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其职责包括:
固定人员必须遵守中心各项制度和条例。
固定人员必须为确保中心学科发展和科研任务完成尽职尽责。
固定人员必须围绕中心的发展方向积极争取研究项目,领导并组织课题的实施。
从事仪器分析的固定人员必须精通业务,确保中心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固定人员享受各项优惠待遇。
中心对固定人员实行三年为一周期的考评、聘任制度。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平时只进行年度总结汇报,以体现宽松、和谐的研究氛围。考核不合格者经管委会会议研究,取消其固定人员资格。
固定人员一般每三年确定一次,在此期间其年龄不应超过退休年龄,因临时变动而需增补时,由中心管委会讨论确定增补事宜。
第十条 客座人员是指为完成中心的各项科研任务、增强中心的开放而聘用的在本中心从事科研活动的国内研究人员,主要职责是:
客座人员的聘用一般由科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提出,经中心主任会议审批,并经拟聘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正式聘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科研人员均可根据项目需求被聘为客座人员:
完成项目必需的科研骨干;
国内的高级访问学者;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自带项目与中心的研究方向相关的教师;
国际访问学者或由国外派到中心从事合作研究的人员。
客座研究人员在中心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客座人员享有一定的待遇,具体细节依据聘用合同执行。客座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从事合作研究的室外客座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予以科研补贴。
客座人员的业务考核由所在研究部和项目组进行。
外籍客座人员的管理按有关国际交流的规定执行。
客座人员的聘用期一般应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或长期。
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主要行政事务
负责安排中心领导的公务活动;
负责安排中心定期和不定期的主任办公会议、中心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咨询委员会的会议,负责中心各种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中心的公章管理使用、行政用车、接待用餐的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行政事务的接待工作和校外兄弟单位来访的接待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
中心各类报刊的订阅以及中心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
负责办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文秘工作
负责中心主任办公会、学术咨询委员会、中心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以及落实与督办会议决议。
负责中心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学校所有文件的修改、把关、编号及印发工作,负责中心领导讲话、报告、汇报等起草、修改、审核及印发工作;负责中心各类请示、报告的办理和上级机关来文的办理工作;
负责编印中心简报、编写中心年鉴;
负责中心各类文件、简报、资料、科研项目、人事档案等的立卷与归档。
负责中心行政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中心主页的建设与管理、公文上网及网上信息的发布;
(三)宣传工作
负责中心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整体形象设计(包括中心徽标设计、中心大楼形象与环境设计、中心网页设计及编印中心宣传画册等);
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的运行经费的预算、开支管理;
负责中心主任基金的经费管理;
负责中心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五)人事管理
负责中心工作人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党务及行政人员)的聘任事务;
负责组织中心工作人员的技术职务、职员级别的申报工作;
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事务。
(六)科研管理
负责中心各类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立项争取;
科技档案的保存与管理;
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
科研经费的统计和管理;
负责中心评估相关资料准备。
光电子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