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子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省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光电子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光电子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光电子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领导下的学术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评议与咨询中心的研究方向设置与协同建设方案;
(二)评议与咨询中心各协同单位研究课题的设置与调整;
(三)评议中心各协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首席专家;
(四)评议中心重大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立项;
(五)咨询中心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计划;
(六)评议与论证中心分阶段进展及验收。
第四条 受中心理事会或理事长委托,学术委员会可为中心的其他有关学术问题提供决策咨询。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17位委员组成,包括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二人。中心另外聘任学术委员会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和会议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也可召开正副主任委员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审议或咨询。
第八条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学术委员会会议可邀请中心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议对于重要的议案可形成决议提交给中心理事会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备案,必要时可在各协同单位通报。
附件1:光电子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光电子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
光电子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周炳琨
委 员:林尊琪、侯 洵、庄松林、褚君浩、沈绪榜、王启明、
朱中梁、叶声华、程 京、张 泽、王家骐、刘盛纲、
吴培亨、张雨东、许京军、龚旗煌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