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研【2015】4号
第一条 参加“ 科研之星”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是B类以上论文一篇,论文分类标准遵照中科院系统执行,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实验室为第一通讯单位论文);
2、编译、写作学术专著;
第二条 参加“ 发明之星”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及动手能力;
2、取得有价值的发明专利或其他技术成果;
第三条 参加“ 工程之星”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参与项目工程,敢于实践;
2、在科研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
项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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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国家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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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家级项目(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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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省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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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省级项目(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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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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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创新创业基金、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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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 学术交流之星”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扎实的外语基础,积极参加国际学术讨论,并在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口头报告以上学术报告;
2、参与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并取得一定成果;
第五条 参加“ 竞技之星”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科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2、在国家级或国际级学科竞赛中表现出色,取得优良成绩;
比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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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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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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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性学术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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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级比赛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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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学术十杰”、“ 科技十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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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加“ 自强之星”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有突出的自强事迹;
2、家庭经济困难,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实践,积极参加实验室活动,热心帮助他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能以自己的事迹激励他人、影响他人;
第七条 参加“ 公益之星”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在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3、长期坚持不懈地进行一项或多项公益社会活动;
第八条 参加“ 文体之星”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组织或参与院系或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
2、在院系或校级(及以上)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荣誉;
第九条 参加“ 创业之星”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创业精神;
2、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3、创业项目已启动,为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第十条 参加“ 管理之星”评选的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管理班级事务或实验室事务,积极参与和组织学院各级工作;
2、关心同学,尽职尽责为大家服务。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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