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设为主页|ENGLISH|旧版地址

研究生管理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1日    浏览:

根据教育的文件和规定,为了表彰在校的优秀研究生从事好科研、学习工作,特在高校研究生生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表彰和奖励那些家庭贫困,在科研、学习、工作上表现出色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现确定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的评审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部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以实验室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成立实验室评审工作小组。原则上工作组的构成:组长(1人)、导师代表(5人)、研究生助理或助管(1人)、硕士研究生代表2人,博士研究生代表2人。(博士生与硕士生代表分别参与相应的评选)。
二、参评范围
今年(2012-2013年度)参加评选只能为学籍在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的博士研究生。以上研究生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注:1. 研究生国奖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但研究生个人在同一学习(硕士或博士)阶段内最多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奖和研究生捐赠奖学金,且同一年度二者不可兼得。
2. 研究生国奖每年评审一次,考查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取得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情况及日常综合表现。
三、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成绩均到75以上,且硕士、博士生必须有一篇已经公开发表的SCI、EI刊源的文章(存储与光显示功能实验室有高水平个人国内、国际会议论文);
5.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 硕士研究生在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分数高于425分或以上,博士研究生在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高于420份或以上。
注: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奖相关参评资格:
1. 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 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评;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下者在处分撤销之前不得参评;
3. 学习成绩不及格重新补考者,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 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在获奖后发现上述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的处罚。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其他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等成果应该属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并且成果时间在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团体获奖排名前3),并且成果也应属于在华中科技大学所得成果。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以我校牵头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参加导师申请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排名前3)。
五、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六、评选程序及办法
1. 评选程序要求严格实行“ 三公开、一公示”原则:公开评比条件、公开评比方法和程序、公开推荐上报的名单,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2. 学生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实验室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实验室评选工作小组提出意见;院系评选小组在学生提出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答复;
3. 具体的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

分项
具体分值
品德及社会工作(15分)
具体赋分见下面的附件三
科研成果(15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一篇已刊出的中文核心期刊或已取得公开号的专利(存储与光显示功能实验室研究生在高水平国内会议上的收录论文也享受同等级加分),均赋分10分,每增加1篇加2分;一篇已刊出的SCI刊源文章赋分15分
面试(70分)
研究工作能力与水平(满分50分)
论文工作思路的清晰程度(10分)
论文工作的创新性和逻辑性(10分)
实验设计的合理性与技术手段的先进性(10分)
结果与分析讨论的深入程度(10分)
论文发表水平(10分)
个人表达能力(满分20分)
表述简要清晰、重点突出,PPT制作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可读性强(10分)
答辩过程中知识运用得当、能够很好地理解问题,并能有针对性地、准确全面地回答问题(10分)

博士研究生

分项
具体分值
品德及社会工作(10分)
具体赋分见下面的附件四
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度(5分)
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一次口头报告赋分4分
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一次poster赋分4分,口头报告赋分5分
文章(15分)
一篇SCI刊源文章赋分10分,EI刊源文章赋分5分(存储与光显示功能实验室研究生在高水平国际会议上的收录论文也享受同等级加分)。每增加一篇中文核心期刊或已取得公开号的专利,另加1分;每增加1篇SCI刊源文章加2分,EI刊源文章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面试(70分)
研究工作能力与水平(满分50分)
论文工作思路的清晰程度(10分)
论文工作的创新性和逻辑性(10分)
实验设计的合理性与技术手段的先进性(10分)
结果与分析讨论的深入程度(10分)
论文发表水平(10分)
个人表达能力(满分20分)
表述简要清晰、重点突出,PPT制作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可读性强(10分)
答辩过程中知识运用得当、能够很好地理解问题,并能有针对性地、准确全面地回答问题(10分)

七、需提供的材料
1. 培养计划、成绩单
2. 导师推荐表(见下面的附件五,可下载)
3. 个人申请表(见下面的附件六,可下载)
4. 个人自评表(见下面的附件七,可下载)
5. 发表文章及专利(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是本人第一作者)
6. 参会证明(包括:会牌、有申请者本人大会报告页的会议册、poster及页码)
八、日程安排
1. 12月14日上报各单位评选方案至研究生院
2. 学生报名、上交材料截止时间:12月25日上午11:00。
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同学们严格遵守时间结点。
3. 实验室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请同学们随时关注实验室网站和QQ邮件等通知。
面试结束日当天对推荐到学校的国奖人员名单公布、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校研究生院。
九、其它事项
本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未尽事宜请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一: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二: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附件三: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社会工作量化积分
附件四: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及社会工作量化积分
附件五:导师推荐表
附件六:个人申请表
附件七:自评表
附件一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骆清铭 林 林
副组长:詹 健 付 玲
成 员:谢长生 杨海斌 张新亮 曾绍群 冯 丹 沈国震 周 军
曾晓雁 孙军强 周 可 朱 丹 朱海红
附件二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詹 健
副组长:付 玲
成 员:董建绩 左都罗 陈 炜 吕晓华 王 芳 徐 凌 易香琴
张 虎 刘新星 夏 哲 冯丹琪 吴 畏 刘 勃 冒 伟
邹静慧 游欣易
秘 书:徐 凌(兼) 易香琴(兼)
附件三
思想品德与社会工作部分量化积分
一、思想品德评估成绩(6分)
1.对于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表现良好的学生,此项为满分。
2、对于违反校规校纪且未予以处分的学生,视情况酌情赋分;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违法的学生,取消其参评的资格。
二、社会工作(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校研究生会主席、实验室研究生会主席,实验室党、团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德育助理加4分。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实验室研究生会副主席、功能实验室研究生会主席加3分。
3.校研究生会部长,实验室研究生会部长,各班班长,校舞蹈团团长,记者团团长加2.5分。
4.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类艺术团体副团长、记者团记者,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加2分。
5.校、实验室研究生会其他成员,各类球队队长加1分
6.参与志愿服务者及其他社会服务(导师及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等除外),每次服务经历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注:所任职务的任职期间必须超过4个月,必须由相关负责人证明,否则不予加分;担任多个职务的,取加分最高职务。
三、文化、体育活动(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加4分。
2.市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加3分。
3.破校纪录加3分。
4.参加校级比赛获前五名,分别加1.2、1.0、0.8、0.6、0.4分。
5.代表学校参加省市比赛但未获得奖励的加1分,代表学部参加校级比赛而未获奖励者,加0.5分。总分不超过1.5分。
6.参与学部级比赛获前五名,分别加1、0.8、0.6、0.4、0.2分。
7.在运动会等校级大型活动中为学部做出贡献者,每次参与加0.2分,总分不超过0.5分(学生干部不在此项积分之内)。
8.同一类性质比赛可以累积计算加分。
注:文体活动加分,必须有相对应的负责人出具证明或是本人提供证书,否则不予加分;以上名次加分均指个人赛,团体赛加分减半。
特别说明:运动会参加方阵又作为观众的,只取其中之一。
附件四
思想品德与社会工作部分量化积分
一、思想品德评估成绩(6分)
1.对于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表现良好的学生,此项为满分。
2、对于违反校规校纪且未予以处分的学生,视情况酌情赋分;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甚至违法的学生,取消其参评的资格。
二、社会工作(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校研究生会主席、实验室研究生会主席,实验室党、团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德育助理加4分。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实验室研究生会副主席、功能实验室研究生会主席加3分。
3.校研究生会部长,实验室研究生会部长,各班班长,校舞蹈团团长,记者团团长加2.5分。
4.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类艺术团体副团长、记者团记者,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加2分。
5.校、实验室研究生会其他成员,各类球队队长加1分
6.参与志愿服务者及其他社会服务(导师及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等除外),每次服务经历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注:所任职务的任职期间必须超过4个月,必须由相关负责人证明,否则不予加分;担任多个职务的,取加分最高职务。
三、文化、体育活动(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加4分。
2.市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加3分。
3.破校纪录加3分。
4.参加校级比赛获前五名,分别加1.2、1.0、0.8、0.6、0.4分。
5.代表学校参加省市比赛但未获得奖励的加1分,代表学部参加校级比赛而未获奖励者,加0.5分。总分不超过1.5分。
6.参与学部级比赛获前五名,分别加1、0.8、0.6、0.4、0.2分。
7.在运动会等校级大型活动中为学部做出贡献者,每次参与加0.2分,总分不超过0.5分(学生干部不在此项积分之内)。
8.同一类性质比赛可以累积计算加分。
注:文体活动加分,必须有相对应的负责人出具证明或是本人提供证书,否则不予加分;以上名次加分均指个人赛,团体赛加分减半。

特别说明:运动会参加方阵又作为观众的,只取其中之一。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