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培养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点击量:

全校各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校研【20171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校研【201713号)的规定,中期筛选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要求各院系根据学校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院系研究生中期筛选的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细则要按照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对中期筛选提出具体的时间、方法、标准和程序等,其中政治思想表现由院系党委(总支)负责组织评价。对课程学习、科研研究、论文选题等均应有明确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二、制订程序

细则需提交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院师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院系应于本学期内完成研究生中期筛选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并于20183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联系人:周燕陵,联系电话:87557334)。

三、严格执行中期筛选制度

各院系要以这次制订中期筛选的实施细则为契机,认真做好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筛选结果按要求每学年末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院系的中期筛选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每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院

2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