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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挺膺担当,切实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牢记时代责任,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按照团省委、省学联、校团委通知要求,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团委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二、奖励设置

学校拟择优推荐人选参评全国、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及“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队。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为每名获评者发放相应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每人可获得2000元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为每个团体发放相应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的,每个团体可获得5000元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一)“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2024年暑假前,省内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省内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截至2024年暑假前,省内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四、工作安排

请有意愿报名的个人和团体于1月28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交至资助助理张楠邮箱1009274113@qq.com,包括《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1)或《科创团体奖学金推荐表(附件3)《2023-2024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师生服务中心机器导出,盖章扫描件)、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及推荐对象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申报“社区实践”类的,需另外提交县市区及以上团委推荐证明(盖章扫描件)。相关电子版材料及盖章扫描件以“学院+姓名+事迹类别”(个人)或“学院+团体名称”(团体)命名。